首頁 女生 都市言情 酒醉進錯房,我懷上了豪門繼承人

第142章 自作聰明

  「別再想跑了,實話告訴你,在你剛被我們帶過來的時候就已經給你父母送了消息,他們知道你在這裡,隻要他們肯自首就能放了你。但是他們選擇保自己。」看管林天寶的保鏢說道。

  他還沒見過有這麼狠心的父母,真的會放任兒子在魔窟而不管不顧的。

  林天寶沒說話,低著頭,不知道在想著什麼。

  這一晚上的時間,林天寶徹底的屈服了。

  他不可能跑的出去了,妥協是唯一的出路。

  他也想明白了,到現在都三天了,他父母都沒有要救他的意思。

  那他還保護他們做什麼。

  這個證他作還不行嗎!

  他們要坐牢就坐牢。

  也好過他一直被折磨。

  一大早的顧修凱就給顧修遠打去了電話,說林天寶已經同意給他們作證了,讓他們也行動。

  顧修遠跟蕭陽很快就在蕭家所在的區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
  後面的事情全部都交給了他們的律師團隊。

  紀春英跟林振華兩夫妻自從去找林婉什麼沒撈到還被打了一頓以後,隻能窩在家裡哪裡都不敢去,也沒等到林天寶回來。

  他們真的要坐不住了,這裡不能待下去了。

  要不是怕林天寶忽然回來找不到他們,他們早就走了。

  時間越長越心慌,林婉可是說過要告他們的。

  從上次找過去他們也見到了林婉的態度,是不可能對他們有任何的寬容的。

  說不定避一避,時間長了林婉也就放棄了。

  「要不咱們還是走吧。」紀春英說道。

  「走?走去哪裡?萬一天寶回來怎麼辦。」林振華擔憂的說。

  「先回老家再說,反正離這裡也遠,他們不一定找得到。天寶又不是不知道回老家的路。」紀春英說道。

  好歹老家還有兩間舊房子可以住一住,總比在外面沒地方住的好,租房子也要花錢的。

  這幾年他們收入不高,又都貼給了兒子,哪裡還有多餘的錢出去租房子啊。

  反正林婉也不知道老家在哪兒,他們從來沒有帶她回去過。

  有了林天寶以後,他們隻帶兒子回老家,對老家的親戚們說他們就這麼一個孩子。

  每一次林婉都會被獨自扔下很久,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錢家度過的。

  「可是這房子...」林振華想著要是走的話不如先把房子賣了,手裡還能有點錢。

  大不了以後不進城了,在老家也挺好的,把這個房賣了回家還能蓋兩層樓,給兒子娶個當地的媳婦兒也行。

  「來不及了,先放著吧,等避過了風頭咱們再回來賣掉。」紀春英說。

  她不是不想去救兒子,隻是真不想去自首。

  她不敢再等下去了,怕林婉直接報警抓他們,到時候連自首的機會都沒有。

  「行!那就走!」林振華一咬牙說。

  就是不知道他們的天寶現在怎麼樣了。

  走之前他們還留了字條給林天寶,告訴他他們回了老家,讓他回來後直接回老家去。

  林家夫妻連夜收拾了一些行李,準備回千裡外的老家。

  把值錢的都帶走了。

  趁著天還沒亮,兩個人就拖著行李出了門,準備去客運站,打算車出了站再上車,坐早上第一班車跑路,然後轉車。

  在半路上車的話不用刷身份證,這樣就算有人查,也不知道他們去了哪裡。

  兩個人已經計劃好了一切。

  可還沒走出小區就被人攔住了。

  「站住,不準動,警察!」

  一聲怒吼從他們旁邊傳了過來。

  這一聲讓林家夫妻心裡咯噔了一下,該不會是來找他們的吧。

  林婉不是說了等他們自首的嗎?

  他們在家等了兩天都沒有人找過來,這剛要走就來警察了?這麼巧?

  「警察同志,我們隻是出門的路人,不是壞人,我們沒做過壞事。」紀春英緊張的抓緊了自己的行李。

  「你們是不是壞人,我們自有判斷。」一位警察走了過來問道:「你就是紀春英?」

  來之前他已經看過這兩個人的照片了。

  幸好來的及時,差一點就讓他們給跑了。

  看樣子兩個人天不亮就慌慌張張的應該是要跑路了。

  哼。

  現代化社會了,到處都是監控,隻要他們使用了身份證跟電話,隨時都能查到他們的定位。

  他們能跑到哪裡去?

  自作聰明。

  「是。」紀春英回答說。

  完了,看來真是來找他們的。

  林婉這個賤人不守承諾。

  竟然直接報警抓他們了。

  白眼狼來真的呀。

  「你就是林振華?」警察又問。

  「是。」林振華心裡發慌,腿都有點發抖了。

  這回真是沖他們來的。

  早知道昨天就跑了。

  「那就跟我們走吧,有人報案說你們涉嫌拐賣婦女兒童,上車。」警察說明了來歷,直接就要帶人走。

  「不,警察同志,我們沒犯法,我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老百姓。」紀春英辯解道。

  「隻是帶你們回去詢問一下,配合點。如果你們沒做過,法律會還你們清白的。」警察說道。

  心裡卻是很鄙視,都到了這一步了,還狡辯呢。

  他們偷誰的孩子不好,偷人家蕭家的。

  這兩口子未來的幾年是有福了。

  林家夫妻不情不願的被帶上了警車,行李也暫時被扣押了。

  可是到了警局的審問室,即使被分開審問的,兩個人的活法也是出奇的一緻。

  他們都一口咬定了林婉是他們養大的,但是因為林婉當年年齡太小自己走丟了,他們才好心收留的,她是他們撿回來的。

  又因為林婉當時年齡小也講不清楚自己的家在哪兒,家裡都有誰,當時沒有孩子的他們覺得這個孩子可愛才一時貪心當女兒養了起來。

  這裡頂多是他們當時沒有及時報警處理,不能證明林婉是他們拐回來的。

  在他們的說辭裡面,他們不僅不是壞人,還是撫養林婉長大的好心人。

  就連他們是在哪個地方撿到林婉的都說的一模一樣。

  這一點上他們早就在家裡串通好了,以防萬一。

  沒想到現在還真是派上用場了。

  隻要他們咬死了不肯承認,誰都不能拿他們怎麼樣。

  法律可是講究證據的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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